电力工业部印发《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1996-7-23 文号:电经[1996]475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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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力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适应投资体制、金融体制、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电力基本建设财会制度与电力工业企业财会制度接轨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实现电力企业投资经营一体化的管理,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电力企业特点,我部制定了《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部经调司。
附件: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适应投资体制、金融体制、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实现电力企业投资经营一体化的管理目标,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电力特点,现就电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建前期阶段的财务工作
1.参与制定企业发展规划。财会部门要在企业发展规划工作中,努力做好财务预测和分析,认真测算市场需求电价水平及生产经营成本,科学分析社会承受能力等各项经济指标,为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企业中长期财务滚动计划。中长期财务滚动计划的编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由财会部门在规划、计划和基建等部门配合下编制。中长期财务滚动计划应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方针和原则相适应,以企业投资能力为基础,以资金平衡为原则,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按年滚动编制,并抄上级主管部门。
3.参与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特别是参与对工作概算的审查。企业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报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阶段,要吸收财会部门参加。财会部门应切实做好具体项目的财务评价,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从优选择,以使其符合财务计划的平衡原则,并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4.制定资金筹集方案,积极落实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财务部门应努力组织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无着落的,财务部门应当向企业领导提出否决意见。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管理
1.采用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电力企业除取得国家政策性建设资金外,还应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各级地方政府、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款;各类银行贷款、发行建设债券和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外资等。
2.财会部门应审查建设资金来源的正当性。企业在计划采用借款、吸收国内、国外投资等方式筹集各项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先经财会部门认真审查及测算分析,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保证其来源正当合理。
3.选择最佳筹资方案。财会部门应认真测算筹资的经济效益。当企业有多种筹资方案时,财会部门应认真比较各种方案的筹资成本,并结合多种方案的风险、条件等,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筹资的最佳方案供领导决策,以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和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检查、督促资本金及时到位。对集资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协议或合同,监督检查投资各方资本金的注入情况,对资本金未按时到位的,应积极督促,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
5.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合理调配,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
三、工程建设阶段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概算,积极参与工程概算的审查以及施工阶段概算的调整工作。财会部门应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反映投资实际发生情况,随时记录概算执行中有关设计变更、定额、材料价格以及相关政策变更的情况,为发生调整概算做准备;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概算的执行情况,努力争取将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概算范围之内。
2.财会部门必须积极参与企业有关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和签约等工作。招标、评标、签订合同等是实现已批准概算的重要手段。企业成立招标、评标小组,必须有财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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