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ATA单证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ATA单证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1996-6-8 文号:计价费[1996]378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你会《关于核定ATA单证册收费标准的请示》([95]贸促法字第367号)、《关于核定ATA单证册收费标准的补充说明》([96]贸促法字第201号)均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ATA单证册手续费的复函》的法规,现将ATA单证册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TA单证册工本费。办理ATA单证册可向申办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办人”)收取证书工本费,每证90元。

  二、出证手续费。办理ATA单证册出证时,可向申办人收取出证手续费,每证21 0元。

  三、担保手续费。根据担保货物金额的大小,按下列收费标准向申办人收取担保手续费:货物金额(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收取200元;货物金额 50001-1 00000元的,收取400元;货物金额100001-500000元的,收取80 0元;货物金额500001-1000000元的,收取1100元;货物金额100 0001元以上的,收取1600元。

  四、上述三项为办理一ATA单证册的收费标准。申办人要求增加单证册数,每增加一个国家的ATA单证册,按上述收费标准的20%收费。

  五、请接到本通知后,到北京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北京市财政局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