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1996-4-5 文号:机械计[1996]297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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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部所属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所属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我部拟订了《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行业发展司联系。
附件:《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随着基本建设投资体制和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弱化、财务机构和人员不稳定等方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此,对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基本建设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源头,而基本建设财务是基本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重视,关心、支持、帮助财务人员履行职责,行使其管理和监督的职能,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水平。
各建设单位领导要重视并开展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和效能监察,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建设行为。
二、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参与建设项目的管理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基本建设从安排前期工作费用、批准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也就是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基本建设财务不仅要对基本建设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地核算,而且要对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把关,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概算、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三、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是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依据,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的保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行为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基本建设财务部门要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形成领导、基建人员、基建财务人员三者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和基建财务人员间的制约机制。
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国家基建基金拨款、基建基金贷款、基建储备贷款等各项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基本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基本建设各项开支必须按计划、按标准执行。
基本建设竣工结余资金要按资金来源渠道及时上交,国家拨款结余资金要上交主管部门。
四、完善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体系
除基建财务会计与生产财务会计已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并轨的单位外,国有建设单位都必须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独立设置基本建设会计帐簿。
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或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以及以前年度基建投资借款尚未还清的单位也须按规定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独立设置基本建设会计帐簿。
五、严格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建设单位购置、建造完成的资产,必须严格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购置、建造完成的资产,在办理资产交接工作前,基本建设财务部门必须认真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经建设单位和生产、使用单位双方签证后,办妥交付使用资产交接手续,方可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帐。不允许交付无接收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
六、按时、保质编报基本建设会计报表
基本建设会计报表是国家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内容,如实、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月报和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等,努力提高会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积极推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电算化
在财务电算化方面,基本建设财务已经落在了生产财务和行政事业财务的后面,必须积极推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电算化,以现代技术代替手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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