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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日期:1995-12-26 文号:财会字[1995]75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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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第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与以下基本因素相关:

  (一)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

  (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五)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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