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热点新闻
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日期:1995-12-7 文号:财会字[1995]75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勘察设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勘察设计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现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盗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6年1月1日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
  序 号│ 编号 │  科目名称
  ───┼───┼────────────
     │   │一、资产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 111 │  短期投资
  5   │ 112 │  应收票据
  6   │ 113 │  应收账款
  7   │ 114 │  坏账准备
  8   │ 115 │  预付账款
  9   │ 118 │  应收补贴款
  10  │ 119 │  其他应收款
  11  │ 123 │  物资
  12  │ 124 │  在途物资
  13  │ 129 │  低值易耗品
  14  │ 133 │  委托加工物资
  15  │ 139 │  待摊费用
  16  │ 151 │  长期投资
  17  │ 161 │  固定资产
  18  │ 165 │  累计折旧
  19  │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0  │ 167 │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1  │ 169 │  临时设施
  22  │ 171 │  无形资产
  23  │ 181 │  递延资产
  24  │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二、负债类
  25  │ 201 │  短期借款
  26  │ 20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第28页   第29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