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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1995-12-2 文号:财预字[1995]417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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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控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政协办公厅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为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制定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现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从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开始执行。望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附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

一、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略)

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指导思想(略)

三、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主要管理内容

(一)对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实行指标管理并实行专项审批。

(二)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机动车辆燃油费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三)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的费用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四)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文体用品的费用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五)对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

(六)对社会集团执行控购纪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是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专职管理机关,各级地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在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一)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政策和全国性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编制、下达年度专项控制商品指标;核算上报全国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情况,为上级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4.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

5.直接负责中央本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2.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地区性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

3.负责分配、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专项控制商品指标,负责本地区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统计,报表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4.审批专项控制商品;

5.负责对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

6.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地区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直接查处严重违纪行为。

(三)地市以下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与各方协商加以确定并报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备案。

(四)由中央、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单位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驻外地单位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由所在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专项控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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