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1995-6-8 文号:计价格[1995]611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人事部《关于申请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费用的函》收悉。

  各级人事部门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取工本费,已经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61号文批准,现就证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为每本4元(包括证书的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可从证书费中每本提取2元8角用于制证开支。

  三、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