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9)
日期:1995-1-4 文号:财预字[1995]9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附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
一、对接原则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有关会计帐目,并按原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会计报表。
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水管单位按照新制度要求,在办理1994年年终会计决算时对原有经济业务的调整(如有价证券应计利息等),应作为1994年12月份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补记到12月份帐内。然后按补记后的数字编制年终会计决算和科目余额表,并将科目余额作为1995年度调整前的年初数。
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1995年年初余额进行的调整,可作为1995年1月份的经济事项(调整年初数)记入1995年1月份帐内,以调整后的余额作为1995年的年初数。从1995年1月份起按照新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二、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关系
1.“固定资产”科目
新会计制度仍然使用“固定资产”科目,但由于新旧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不同,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劳动资料,一部分要转为低值易耗品,而另一部分原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劳动资料,要转为固定资产。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水管单位对低值易耗品一般只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法,在调帐时,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固定资产划转为低值易耗品时,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原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劳动资料需要转为固定资产的,可不结转,仍然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以后新发生的再按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进行核算。
2.“无形资产”科目
新旧制度均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水管单位可以继续沿用旧帐。
3.“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按照资本保全原则,对于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原规定不计入财产价值的费用不再采用核销的办法。水管单位在调帐时,应对“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在还款期发生的基建借款利息部分,经批准冲减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专用基金不足抵冲的利息部分,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中的其他支出,应分别摊销期限,分别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
4.“长期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
新旧制度均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但新旧制度的长期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完全相同。旧制度“长期投资”科目主要核算除有证券以外的其他各种投资,而将长期债券投资记入原设置的“有价证券”科目。新制度将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按其投资期限长短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分别设置“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取消“有价证券”科目。
水管单位在调帐时,应对“有价证券”和“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有价证券”科目中,属于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应转入长期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其余部分应转入短期投资,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长期投资”科目中,属于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应转入短期投资,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其余部分仍保留在“长期投资”科目内,不作调整。
在结转债券投资时,债券的应计利息,在调帐前应事先预提计入专用基金等科目,预提以后再结转。预提应计利息时,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以及持有时间计算出长期债券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有价证券”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有关明细科目)等科目;调帐时,将长期债券投资本息转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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