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热点新闻
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1995-1-1 文号:财检办字[1995]165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一、 企业清查出1995年1月1日以前的“小金库”资金,应按“小金库”资金的余额分别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小金库”资金应纳的各种流转税(不含增值税)及附加,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企业应补交的所得税,按规定也应单独核算,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交纳各种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企业清查出199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小金库”资金,应按其余额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户,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小金库”资金应纳的各种流转税(不含增值税)及附加,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所得税”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实际交纳各种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企业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按规定处以罚款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企业按规定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的罚款以及“小金库”资金实际余额不足应补交各项税款数额的差额,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应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时,按有关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按[94]财会字第2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