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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1994-8-8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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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实行行政首长(指法人代表)负责制、行政首长任期制、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的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行政首长,应在上任6个月内制定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任期内各年度的计划目标,按规定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在行政首长任期届满或任期未满离职时,均应由干部主管部门提请审计部门(包括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下同)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三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行业分类如下:
1、企业单位主要包括:国家计划任务和经济合同的完成情况。应考核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净产值、产品产量、产品品种(含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营业收入、利润、成本降低、资产增值、上交利税、全员劳动生产率、职工收入、基建投资等。
2、科研单位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基础课题及储备性课题以及横向科研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应考核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质量、业务收入、利润、基建投资、资产增值、上交利税、全员劳动生产率、职工收入等。
3、学校教育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和科研任务以及三产创收计划完成情况。应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招生、毕业生、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质量、收入、利润、基建投资、资产增值、全员劳动生产率、职工收入等。
4、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包括:勘察设计任务及经济技术合同完成情况。应考核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业务收入、利润、资产增值、上交利税、各项基金(留利)、基建投资、全员劳动生产率、职工收入等。
5、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有关内容进行。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检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资产的检查,主要是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变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各项资产的计价、转让、收益的核算是否合规;有无盘亏潜亏损失问题,财产损失处理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有无弄虚作假,多报或少报财产损失问题;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合规;借出借入财产有无私自转让或以物易物以及到期未收回或未返还的情况;有无化全民为集体,化大公为小公,侵占国家财产的问题;有无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或有物无帐,形成虚增财产或帐外财产流失的问题;
(3)债权是否真实、有无截留收入、隐瞒利润、潜亏挂帐等弄虚作假的问题;有无长期拖欠未作清理的债权;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是否合规,坏帐损失的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坏帐损失挂帐长期未作处理的问题;有无因经济纠纷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2、负债的检查,主要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债务是否真实,有无截留收入、隐瞒利润和应付税金等弄虚作假的问题;
(2)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结算制度,有无长期拖欠未作清理的债务;
(3)有无呆帐、坏帐长期不作处理,挂帐的收益长期未作清理的问题;
(4)发行债券、集资等是否合规,各种计价及差异的核算是否合规;
(5)有无因经济纠纷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3、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检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资本金的筹集及增减变动是否合规、真实,有无弄虚作假变相抽走资本金的情况;
(2)资本的增值是否真实、合规合理;
(3)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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