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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日期:1993-12-1 文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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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用两种方式从事对外的活动。它可能具有用外币计价的交易活动,也可能具有国外的经营。为了使外币交易和国外经营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交易必须以企业的报告货币来表述,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也必须换算成企业的报告货币。
在对外币交易和国外经营的会计处理中,主要问题是决定使用何种汇率以及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汇率变动的影响。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
(1)对外币计价的交易的会计处理;和
(2)通过合并、比例合并或权益法对已包括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
2.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外币项目进行长期保值所作的会计处理,但对国外实体投资净额进行套期保值而产生的外币负债所引起汇兑差额的分类,则可以例外。套期保值会计的其他方面,包括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标准,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中涉及。
3.本号准则替代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
4.本号准则不对企业呈报财务报表所使用的货币作出特别的规定。然而,企业通常应采用其所在国的货币作为报告货币。如果企业采用不同的货币,本号准则要求揭示使用该种货币的原因。本号准则还要求揭示报告货币发生任何变更的原因。
5.本号准则不涉及企业为了方便那些习惯使用另一种货币的读者或类似目的,而将财务报表由报告货币再换算为另一种货币的情况。
6.本号准则不涉及在现金流量表中,对由外币交易形成的现金流量和国外经营的现金流量的换算进行呈报的问题(见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定义
7.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国外经营,是指活动基地或活动范围在报告企业所在国以外的国家的报告企业的附属公司、联营企、合营企业或分支机构。
国外实体,是指其活动不属于报告企业活动有机组成部分的那种国外经营。
报告货币,是指呈报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
外币,是指企业报告货币以外的货币。
汇率,是指两种货币交换的比率。
汇兑差额,是指用报告货币按不同的汇率报告相同数量的外币而产生的差额。
即期汇率,是指在特定日期的当天兑换两国货币的汇率。
期末汇率,是捐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对国外实体的投资净额,是指报告企业在国外实体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拥有的货币和应以货币结算的资产和负债。其他的资产和负债都是非货币性项目。
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结算一项负债的金额。
外币交易
初始确认
8.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要求以外币结算的一种交易,包括企业在下列情况下产生的交易:
(1)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
(2)借入或借出以外币为收付金额的款项;
(3)成为尚未履行的外币交易合同的一方;
(4)购置或处理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者产生或结算以外币计价的债务
9.外币交易在初次确认时,应按交易日报告货币和外币之间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换算成报告货币予以记录。
10.交易日的汇率通常是指即期汇率。为了便于核算,常常使用接近交易日的汇率。例如,一个星期或一个月的平均汇率可能用于在当期发生的所有外币交易。但是,如果汇率波动较大,那么使用一个时期的平均汇率是不可靠的。
在随后资产负债表日的报告
11.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
(1)外币货币性项目应以期末汇率予以报告。
(2)以外币历史成本计价的非货币性项目应采用交易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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