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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规定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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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2、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凡未加盖上述专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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