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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5-12-6 文号:国税发[1995]234号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查看正文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机电产品出口要优先退税的指示精神,经与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协商,我局决定从其提供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中,选择600家企业进行试点。对这些企业出口的机电产品,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内优先予以退税。现将准予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试点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局,以便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

      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

    新疆自治区:

      生产企业:

      1.新疆十月拖拉机

      2.新疆无线电一厂

      3.新疆电机电器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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