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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批复
日期:1990-9-20 文号:人薪函[1990]15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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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人员补贴费的请示》(〔90〕科发计字07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中国科学院所属资源遥感卫星地面站、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合肥同步辐射加速器、上海高功率激光12号实验装置、陕西长短波授时系统等六大科研装置的运行人员和短期维护、抢(检)修该装置的人员岗位特殊、任务繁重,为鼓励他们做好本职工作,同意从一九九0年十月起,对上述人员按月发给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30元掌握,应根据任务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实际贡献等情况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发放,但最高不得超过30元。
  此项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从财政部每年核拨的专项运行费中列支。
  请你们按照批复精神,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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