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1990-3-22 文号:能源经[1990]233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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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我部转发了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部属电力企事业单位在组织试点中,已摸索了一些经验。为了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入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现随文附发试行,并提出以下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部属电力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达标升级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由我部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电力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评委员会。有关日常工作委托中电联财务部负责办理。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组织财会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抓紧、抓好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现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企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应与“企业升级”相结合,作为全面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会计工作尚未达标的企业不能升级,如企业已升级而会计工作尚未达标的,要限期补课,在一年内达标。
四、各级主管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系统具体情况,拟订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部和中电联备案。
附: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电力系统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我部所属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等级标准分为:会计工作达标(简称:达标)、会计工作三级(简称:三级)、会计工作二级(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一级(简称:一级)四个等级。
第三条 会计工作各等级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制定原则是:立足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结合财务管理,联系经济效益。各个等级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是:
达标:贯彻执行《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财会法规和会计制度,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在抓好有关会计数据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基本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达标”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三级:在取得达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应内部经营管理需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参与单位的经营决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三级”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二级:在取得三级的基础上,对资金、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建立了有效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办法和体系,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有若干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网(省)先进水平。“二级”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一级:在取得二级的基础上,会计工作达到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并有若干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四条 凡部属电力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在考核本系统单位时,如发现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有不够适应之处,可由负责考核的业务主管部门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会计工作达标和升级考核按千分制计分:
按达标考核标准考核评分,实得总分达到800分及以上的,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但会计基础工作的会计核算部分实得分不得低于标准分的90%。
在达标的基础上,按升级考核标准考核评分,实得总分达到800分及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三级单位。
在取得三级的基础上,按升级考核标准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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