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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贯彻《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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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89-11-17 文号:(89)财商字第465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我部(88)财商字第474号文颁布了《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实行分类折旧办法后,比按综合折旧办法少提取的折旧数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在1993年底以前按月(季)均等补提,在成本(费用)中单独反映。补提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补提折旧差额=1988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原综合折旧率-1988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按分类折旧办法应提取的折旧额 季补提折旧额=年补提折旧额/4 月补提折旧额=年补提折旧额/12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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