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复函
热点新闻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复函
日期:1989-5-18 文号:劳薪字[1989]9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邮电部:
  你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调整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转给我们研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乡邮投递员、驻段线务员、城市投递员和市内线务员、火车押运员、长途邮运汽车司机和押运员等六种邮电外勤人员适当调整外勤津贴标准。所需资金在不突破国家核定的浮动总比例以及基本工资和奖金各自占工资总额基数比例的前提下,全部从企业挂钩增长的效益工资中解决。调整后的津贴标准,自批准之日起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请你们根据本复函精神,制定具体办法下达执行,并报劳动部、财政部备案。
  
  附表(见右侧附表)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