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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财务制度
    日期:1986-9-15 文号:财政部、农业部制度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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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巩固和发展,支持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乡(包括镇,下同)举办的和村举办的农业、工业、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行业、饮食服务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组(生产队)办企业可参照执行。农民联办的企业和个体企业另行制定制度。

      (三)乡镇企业是农民举办的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应有一定数额的生产经营资金;执行统一的财会制度;在银行(信用社)开有结算帐户;对本企业的财产和经营成果负有经济责任;有与其经营范围和经济责任相适应的自主权。

      (四)乡镇企业应根据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规律,在国家法令、政策指导下,从农村经济的特点出发,结合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服从国家的计划指导,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认真执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企业的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五)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令,加强财务监督,保证企业财产的完整;多渠道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促进生产发展;积极开展经济核算,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和积累,提高经济效益;为振兴农村经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六)乡镇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企业财产仍归举办该企业的集体所有。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制度,合理确定承包指标,认真签订承包合同,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七)乡镇企业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调用乡镇企业的资金、产品、设备、材料、劳动力;也不得随意摊派,增加企业负担;要尊重乡镇企业的自主权和经营权。

      (八)企业财会工作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实行经济民主,发动广大企业人员协助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实行增产节约。企业要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发动群众进行评议和总结,接受审查和监督。

    二、财务计划管理

      (九)财务计划是乡镇企业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根据市场预测、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签订的承包合同等,编制财务计划。

      (十)企业的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计划内容应由粗到细,逐步完善。

      (十一)企业年度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计划,由乡、村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汇总报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产供销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企业应编制年度调整财务计划,并报乡、村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为适应市场情况,企业应逐步实行季度计划。会计年度终了,乡、村企业主管部门应对重点企业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财务计划的编制方法、编报时间、具体表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规定。

    三、资金筹集管理

      (十二)为了增加企业财力,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搞活农村经济,企业要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不同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筹集资金。

      (十三)企业要编制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报乡、村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计划的内容主要应包括:集资方式、集资对象、集资条件、集资金额、集资用途、偿还期限和偿付方法等。

      (十四)企业集资分为投资集资和借款集资两类。投资集资,是企业向出资人(包括单位)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出资人采用投资形式向企业投入资金并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参与企业的管理,与企业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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