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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所根据的工资总额的范围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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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78-12-18 文号:财企[1978]641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注解: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的补充法规》,对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基金的职工工资总额范围作了如下补充法规:“在‘未列为职工的其他用工’中,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正式批准,常年参加企业生产的亦工亦农人员和个别企业用集体所有制的招工指标招收的人员,其工资可以作为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基金的基数。”)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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