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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5-4-12 文号:中国气象局 发文单位:中国气象局

    查看正文

    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气发〔200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特制定《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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