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宋庆龄基金会关于颁发第六届宋庆龄奖学金的决定
热点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座谈会 各方面人士
  • 2008年UNDP税收管理国际研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出版十周年纪
  • 《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出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紧固件出口商要求欧盟放弃反倾销
  • 个税改革拟年内启动综合税制欲出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国务院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汶川
  • 到了重新看待房产政策的时候了
  • 2008年印花税票“上演”中国戏曲

  • 百度主题
     
     
    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宋庆龄基金会关于颁发第六届宋庆龄奖学金的决定
    日期:2004-7-7 文号: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宋庆龄基金会 发文单位: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宋庆龄基金会

    查看正文

    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宋庆龄基金会关于颁发第六届宋庆龄奖学金的决定



    教基〔2004〕12号


      为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宋庆龄基金会决定向刘(㻛)〔注:括号内发音chang〕等742名学生颁发第六届宋庆龄奖学金。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大力宣传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中小学生向他们学习,进一步发挥宋庆龄奖学金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励学生奋发图强,刻苦学习,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