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2004年9月23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8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