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国务院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 厦门地税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捐款11
  • 海南国税内网门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
  • 个税申报人数加速增长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 北京警税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出版十周年纪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 CCTV新闻联播:我国调整个体工商
  • 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提出夯实基础
  • 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始 究竟如何清算是
  • 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政策支持保障性
  •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二千

  • 百度主题
     
     
    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5-1-20 文号:交通部 发文单位:交通部

    查看正文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5]27号



    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浙江省交通厅,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现将《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函告我部水运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

    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扩大航道通过能力,规范航行秩序,保障航行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维护管理,树立行业文明形象,特制定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内的航道(以下简称规划航道),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其它四级及四级以上航道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章 跨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尺度

    第三条 规划航道上的跨河建筑物,在通航净宽范围内通航净高不应小于7m,其它要求和技术规定按《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执行。

    第四条 对于跨越限制性航道过河建筑物应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通航水域内不得建造构筑物。

    第五条 规划通海轮航道或感潮河段跨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应同时符合《通航海轮桥梁标准》(JTJ311-97)等规定,经论证后确定。

    第三章 航道护岸型式

    第六条 航道护岸型式及材料选用原则应根据航道沿线地形、地物和地质的实际情况,结合城镇规划、水利、土地资源、减少正常运营期的维护工作量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而确定。同时做到保护、改善环境与生态,完善配套绿化、美化等工程,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七条 对于城镇、沿岸居住人口密集或土地资源缺乏的限制性航道岸坡,推荐采用直立式护岸型式。

    第八条 对于河面宽阔,土地资源相对宽松的航道岸坡,可采用斜坡式护岸型式。

    第九条 对于土地资源缺乏,同时航运繁忙,船舶众多的航道岸坡,应优先考虑采用直立式与斜坡式组合的护岸型式,减少船舶撞击损坏的概率。

    第十条 要加强对护岸工程的结构型式、建筑材料、防撞措施、合理护岸断面尺寸等方面的研究。

    第四章 航道沿线码头与停泊区的平面布置

    第十一条 限制性航道沿线新建、改(扩)建码头、停泊区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下,设计航道宽度加富裕宽度之和的水域范围内不允许船舶装卸和停泊等作业。

    (二)在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下,河面宽度大于设计航道宽度加富裕宽度之和的以外水域,船舶装卸和停泊等作业,不得影响船舶的正常航行,以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

    (三)在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下,河面宽度小于设计航道宽度加富裕宽度之和的水域,码头、停泊区的布置应采用挖入式港池,并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挖入式港池、停泊区布置的技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