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热点新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日期:2005-5-27 文号: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文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查看正文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国防科工委
2005年05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

  第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

  第二类: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

  国防科工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

  第四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的政策、规章;

  (二)编制并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指南》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

  (三)受理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查、颁发许可证,办理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手续;

  (四)监督检查许可证的审查、颁发以及使用情况。

  国防科工委设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国防科工委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本地区第二类许可的申请;

  (二) 组织本地区第二类许可申请事项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协助国防科工委组织本地区第一类许可申请事项的现场审查;

  (四)监督检查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

  (二)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三)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四)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文件,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式二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保密资格证书;

  (四)消防达标文件;

  (五)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六)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七)国防科工委认为需要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遵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指南》的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申请第一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委提出;

  (二)申请第二类许可的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