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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公告
    日期:2004-5-31 文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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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公开选拔方式遴选高级检察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公开遴选的职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数量共10名。其中:侦查监督厅1名、公诉厅1名、反贪污贿赂总局3名、民事行政检察厅1名、控告检察厅1名、铁路运输检察厅1名、法律政策研究室2名。

    二、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一般应担任副处级以上检察官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正科级检察官职务;

    (三)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三年以上与报考职位相关工作经历;

    (四)副处级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正科级需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

    (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正科级需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六)正处级45周岁以下,副处级40周岁以下,正科级38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4年6月1日—6月8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考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报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报名表》可登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互联网地址:http://www.spp.gov.cn,内网地址:http://10.10.7.177)下载。

    2、报考者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3、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6月1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统计结果,报考者可在6月14日前调整报考职位(限一次)。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

    笔试:定于2004年6月20日进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通过资格审查者于6月18、19日凭身份证、工作证,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三张,到指定地点(6月1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领取《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和申论三部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30%、30%和40%。

    面试:依笔试成绩分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者,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面试登记表》(可登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后到京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

    依考试综合成绩分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遴选人员。

    六、体检和公示

    委托省级检察院政治部组织遴选人员在当地省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在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三天。

    七、办理调任手续

    体检合格,公示不影响调任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任的问题,可依次递补。个别职位没有合适替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八、有关事项及联系办法

    (一)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人员的考试成绩,分别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通知本人。

    (二)与报考职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

    (三)联系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王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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