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国务院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二千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图]山西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
  • 2007年我国民营经济投资增长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始 究竟如何清算是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
  • 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 重庆市国税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
  • 新排放标准实施大连金州区车购税出现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4-11-24 文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看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4〕8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84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等收费,予以公布取消。

      (一)公安部门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工本费
      2、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工本费
      3、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工本费
      4、随船工作证工本费
      5、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工本费
      6、驾驶证年检费
      7、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8、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9、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10、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11、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本费 
      12、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13、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14、爆破员作业证工本费

      (二)发展改革(煤炭)部门
      15、煤炭经营资格证工本费

      (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16、新生物制品审批费(并入新药审批费)
      17、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登记费
      18、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审评费

      (四)农业部门
      19、出口农药审批费
      20、申请农药试验审批费
      21、土壤肥料测试费
      22、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费(含登记证费)
      23、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

      (五)工商部门
      24、《商标注册证》验证费

      (六)信息产业部门
      25、无线电注册登记费(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26、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7、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8、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七)科技部门
      29、技术合同登记费
      30、科技奖评审费(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八)国土资源部门
      31、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
      32、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九)测绘部门
      33、测绘工作证工本费
      34、测绘资格证工本费

      (十)烟草专卖部门
      35、烟草专卖许可证(含生产、批发、零售、临时)收费

      (十一)中直管理局
      36、商用密码产品科研、生产单位评估费
      37、商用密码产品特许销售年费

      (十二)人事等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心
      38、出国政审费

      (十三)国防科工委
      39、核材料许可证费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
      40、贷款卡收费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