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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
| 日期:2004-11-24 文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查看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4〕8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84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等收费,予以公布取消。
(一)公安部门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工本费
2、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工本费
3、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工本费
4、随船工作证工本费
5、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工本费
6、驾驶证年检费
7、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8、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9、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10、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11、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本费
12、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13、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14、爆破员作业证工本费
(二)发展改革(煤炭)部门
15、煤炭经营资格证工本费
(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16、新生物制品审批费(并入新药审批费)
17、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登记费
18、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审评费
(四)农业部门
19、出口农药审批费
20、申请农药试验审批费
21、土壤肥料测试费
22、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费(含登记证费)
23、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
(五)工商部门
24、《商标注册证》验证费
(六)信息产业部门
25、无线电注册登记费(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26、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7、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8、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七)科技部门
29、技术合同登记费
30、科技奖评审费(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八)国土资源部门
31、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
32、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九)测绘部门
33、测绘工作证工本费
34、测绘资格证工本费
(十)烟草专卖部门
35、烟草专卖许可证(含生产、批发、零售、临时)收费
(十一)中直管理局
36、商用密码产品科研、生产单位评估费
37、商用密码产品特许销售年费
(十二)人事等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心
38、出国政审费
(十三)国防科工委
39、核材料许可证费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
40、贷款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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