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上报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紧急通知
热点新闻
  • 湖南省长沙市国税局创办纳税人学校全
  • 企业所得税法为社会财富更公平分配提
  •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 依法理财 科学管理 深化改革 提高
  • 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税收·发展·民
  • 为“入轨”“上路”提供体制保障
  • 新华社: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阐释中国未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2008年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形式和获取途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上报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1-6-22 文号:国税发明电[2001]3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因工作需要,总局决定提前统计全国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征收部门和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分别在7月1日和2日前完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上报工作,地市级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机关分别在7月2日和3日前完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不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的上报工作。

      此次统计工作时间紧迫,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重视,提前调试好相关的设备和网络,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国税发[2000]207号)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国税发[2000]208号)操作。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和专用发票交叉比对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