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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5-11-18 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查看正文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提高保单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及可读性,保护消费者利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身保险保单册
    第一节 保单册的构成
    第二节 保单册各项构成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保单册制作规格
    第四节 分红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
    第五节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
    第六节 万能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
    第七节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
    第三章 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一般人身保险条款的有关合同事项
    第三节 分红保险条款特别要求
    第四节 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特别要求
    第五节 万能保险条款特别要求
    第六节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特别要求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指引。
    二、 本指引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提供给投保人的装订成册的整套材料(以下简称“保单册”)的制定工作进行标准化指导。
    三、 本指引重点对保单册两方面内容的制定工作进行指导:一是人身保险保单册的构成要件;二是人身保险条款。
    四、 本指引适用于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业务,包括个人人寿保险合同、个人健康保险合同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五、 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具体保单册的设计制作,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自主决定。


    第二章 人身保险保单册

    第一节 保单册的构成

    一、 保单册包含以下材料:
    1、保单册封面
    2、保单册目录
    3、客户须知
    4、保险单
    5、现金价值表(如有)
    6、减额交清保额表(如有)
    7、保险条款
    8、投保单(副本)
    9、送达回执
    10、客户服务指南
    11、首期保险费发票或收据
    12、封底
    13、根据产品特点加入的其他材料
    14、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保险公司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哪些材料是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哪些材料仅提供辅助的服务信息,不是保险合同组成部分。
    构成保险合同的材料应列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不构成保险合同的材料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定。其中的服务信息可能变化的,应注明消费者通过何种方式能够获得最新信息。
    三、 保单册包含的材料可以装订为一本或多本。装订为多本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材料、客户须知应装订在同一本内,且每本都应由投保人亲自签收。

    第二节 保单册各项构成的主要内容

    一、 封面和封底
    封面或封底的显著位置应印有公司服务电话、公司/分公司详细联系方式。
    二、 客户须知
    应对投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保障范围;
    2、请投保人全面理解购买的产品,确定选择了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3、请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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