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批复
日期:2004-4-24 文号:国务院 发文单位: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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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4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3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
根据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同意废止1994年3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国发〔1994〕17号),由你委制订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了保证工作的衔接,国发〔1994〕17号文件自你委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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