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
热点新闻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被评为十届全国政协提案
  • 国务院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 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踊跃申报,截
  • 新排放标准实施大连金州区车购税出现
  • 业内人士:警惕地方政府变相给外资新
  • 黑龙江省国税局着手建立与大企业管理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新排放标准实施大连金州区车购税出现
  • 二税合一 地方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 国税系统将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
  •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奥运税收工

  • 百度主题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
    日期:2005-7-20 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查看正文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49号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己经2005年7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20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行为,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飞行,推进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维护国家、企业、机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有关设定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参股和改制审核许可项目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企业、机场(以下统称民航企业)的下列联合重组改制行为:
    (一)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航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
    (二)参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航企业之间投资参股和非民航企业向民航企业投资参股。
    (三)公司制改制,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一投资主体的民航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权重组,指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民航企业改变股权结构,但上市公司流通股5%股份以下持有者发生变化除外。
    (五)分立,指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航企业。
    (六)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
    (七)债权转换股权以及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八)所有权、经营权转让。
    (九)承包经营。
    (十)委托管理。
    (十一)租赁。
    (十二)其他任何导致民航企业的资产所有者、股权结构和经营权发生改变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航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航空油料、航空运输计算机信息、航空器维修、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等企业和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或对其拥有经营权的法人。
      第四条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外商投资民航业规定和反对垄断、推进公平竞争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
    (四)有利于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飞行;
    (五)有利于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利益;
    (六)利害关系人对联合重组改制申请无重大异议。
      第五条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应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其中民航企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应经民航总局审核。
    未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审核,民航企业不得联合重组改制。
    已经许可并联合重组改制的民航企业应接受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监管。
      第六条民航总局负责民航企业跨地区联合重组改制的许可、监管以及民航企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转让股权以及股票上市的审核、监管。
      民航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