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24号
为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附件业已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中低产农田改造
2. 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 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 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 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 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 天然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9. 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 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1.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二、采掘业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5.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
6.煤层气勘探、开发
7.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
8.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9.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0.铝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1.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
2.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功能食品开发
3.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的开发、生产
4.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
5.乳制品生产
6.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
(二)烟草加工业
1.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
2.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
(三)纺织业
1. 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2.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四)皮革、皮毛制品业
1. 猪、牛、羊蓝湿皮新技术加工
2.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五)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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