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北京涉奥纳税人可享受办税专用通道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重庆市国税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甘肃省国税局机关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
  • 无锡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节
  • 依法采购科学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百度主题
     
     
    关于印发《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4-12-20 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查看正文

    关于印发《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4】151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为进一步健全保险行业信息网络、拓宽信息覆盖面、提高信息质量、加快报送频率,加强行业内信息交流,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保监会制定了《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保险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区别于财务统计等特定信息,是指与保险业发展相关的监管、经营和保险社团组织活动等反映保险业重要情况的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学术性信息。
    第三条 保险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保险业各时期中心工作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信息,为全行业互通有无和各级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
    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办公厅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

    第二章 信息工作主体
    第五条 保险信息工作的主体是各保险机构、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社团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
    各保险机构是指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监会确定的信息直报点。
    信息直报点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及时全面地反映保险业基层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保监会根据保险市场情况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中直接指定的信息采集报送点。信息直报点直接向保监会报送信息。
    第六条 做好信息工作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必须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常抓不懈。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工作责任人,指定1-2名了解本单位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
    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保监会办公厅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信息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对信息工作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开展信息工作的环境;围绕保险业改革发展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以及所在地区的信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三章 信息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 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经济、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大政方针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具有较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