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
热点新闻
  • “产能过剩”为何还会出现价格上涨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大连国税首次召开税收宣传工作会议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
  •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二千
  • 黑龙江省国税局机关召开学习实践科学
  • 北京警方破获倒卖真发票案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财税信息频道CS版
  •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百度主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
    日期:2005-2-16 文号: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查看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


    (2005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5〕1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的请示》(鲁政发〔2004〕6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不变。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