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热点新闻
  • 2008年纳税服务:更加突出纳税人
  • 黑龙江省国税局机关召开学习实践科学
  • 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今年反腐工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
  •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算
  • 山东河南四川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将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山东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犯罪集中
  • 两会前夕有关调查显示 投资者税负问
  • 2008年印花税票“上演”中国戏曲
  • 国税系统将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内

  • 百度主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04-6-29 文号:国务院 发文单位:国务院

    查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 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3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5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6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7  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8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 
                            部门               

      9  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10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2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设立与变更审批                              

      13  价格鉴证师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          

      14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5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 
      16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