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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日期:2004-1-18 文号: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查看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1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晋政〔200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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