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1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晋政〔200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转载此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1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晋政〔200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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