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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日期:1995-12-26 文号:国税函发[1995]66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的问题明确如下: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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