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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命名表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 |
| 日期:2004-7-23 文号:司法部 民政部 发文单位:司法部 民政部 |
查看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司发通[2004]111号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命名表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政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司法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等299个村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这些受命名表彰的示范村的共同特点是:村级组织健全,村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四民主、两公开”落实,村民自治得到保障;依法建章立制,村务管理规范有序;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村民和睦社会稳定;小康建设成效显著,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希望受命名表彰的示范村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作出新贡献,创出新佳绩。
各地要以受命名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搞好村民民主选举,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做好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治安防范工作,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司法部 民政部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龙旺庄村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北宅村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村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西黄垡村
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小南河村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柳滩村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
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郭庄子村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马于庄村
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乡后蒲棒村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曹庄村
天津市蓟县下营镇常州村
河北省藁城市系井乡系井村
河北省赵县城关镇停住头村
河北省献县河街镇小屯村
河北省大城县旺村镇祖寺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何庄乡赵庄村
河北省临城县下堡寺镇东留善固村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西南营村
河北省雄县雄州镇黄湾村
河北省遵化市遵化镇南关村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银丰镇丰益庄村
河北省怀来县东八里乡东八里村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北羊台一街村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海阳三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乡郝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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