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的通知
日期:2004-4-16 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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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4〕3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完善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和结售汇监管档案工作,保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定期公布全国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的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格式及填制要求,自2004年6月起至2004年12月止,按月汇总全辖地区的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以Excel文件填制《(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
二、各分局应于此间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上述报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内部电子信息传送系统”上报总局国际收支司(电子邮件:manage@bop.safe)。如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按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
三、自2005年起,如上月全辖内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没有新开办(含根据《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金融机构)或停办的情况,下月可不报送报表。
四、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向辖内支局转发,并按通知要求认真布置相关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报表。
五、请各分局于2004年4月底前,将你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总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联系人:国际收支司银行外汇收支管理处 贾宁、朱天弋
电 话:010-68402385、68402310
传 真:010-68402315
附件: 1、表一(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2、表二(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汇总信息表
3、关于填报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的说明
附件1:
表一 (地 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xxxx年xx月末
机构名称
所在地区
营业地址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许可日期
许可文号
附件2:
表二 (地 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汇总信息表
xxxx年xx月末
机构类型
经营结售汇
业务机构数
本月新开办
业务机构数
本月停办
业务机构数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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