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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4号(关于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的公告)
    日期:2002-9-30 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第4号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查看正文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3年小麦、玉米、大米、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棉花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0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05.2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90%;玉米652.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64%;大米465.5万吨(其中:长粒米,即籼米232.75万吨;中短粒米,即其他米232.7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50%;棕榈油26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26%;豆油 281.8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26%;菜子油101.86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26%;食糖185.2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70%;棉花85.62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3%.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为A类、B类。A类为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包括除加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式进口);B类为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2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1年及2002年有关数据);2000至2002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记录;企业2001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记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一般贸易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籼米及其他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四)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六)菜子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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