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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日期:2005-2-21 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看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宣传教育中心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宣教字 [2005]6号
关于开展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推进 "人才兴安"战略的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宣传教育中心在与中国地质大学继续合作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同时,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的要求,联系中国地质大学开办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以加快培养高层次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才,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4]4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学员可以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全国工程硕士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可获得由中国地质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工程硕士学位。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于此项工作应给予重视和支持,为学员的学习提供方便。办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办学质量。符合条件的同志可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报名。报名相关事宜可向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处咨询。学员参加学习要统筹安排,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通 讯 地 址:北京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 政 编 码:100013
联 系 人:卢吉洲 秦卫国
电话(传真):010-64463649
电 子 信 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附: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国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师职业背景密切相关的硕士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文件[2004]41号的通知精神,我校在2005年继续招收、培养工程硕士,学员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本次入学考试分公共课(全国联考)和专业课(由培养单位考核)两部分进行,招生名额和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确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促进"人才兴安"战略的实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在北京开办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一、招收工程领域及招生人数
招收专业领域:
矿业工程(安全工程方向)、工业工程(安全工程方向)
招生人数:60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5年4月3日
开学时间:2005年4月中旬
二、报考条件
1.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突出者;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
三、考生报名
考生须将《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二份,于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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