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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日期:2005-3-24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查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1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标准样品的管理,规范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现批准《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 -2005 )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文本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注: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版本为准)
前 言
为了提高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质量,确保环境标准样品量值准确可靠,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根据GB/T15000《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系列标准和ISO/REMCO最新发布的标准样品技术指南、结合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本身的技术特点编制,共包含以下五个部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组织与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其中定义部分对环境标准样品和国家环境标准样品进行了定义;组织与管理要求部分对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机构的资格和资质要求、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的立项、评审和报批等管理程序进行了描述;技术要求部分对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过程中所涉及的研究方法、制备方法和测定方法等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样品研究所。
本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3月24日批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策划、均匀性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量值评定、证书与标签制作、包装、贮存与运输等过程的基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及其技术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5000.1-199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1)在技术标准中陈述标准样品的一般规定
GB/T15000.2-199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2)标准样品常用术语及定义
GB/T15000.3-199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3)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
GB/T15000.4-200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4)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
GB/T15000.5-199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5)化学成分标准样品技术通则
GB/T15000.6-1996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6)标准样品包装通则
GB/T15000.7-2001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000.8-200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8)有证标准样品的使用
GB/T4882-1985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性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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