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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5-11-30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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