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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日期:2004-2-16 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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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财税[2004]38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奥运会场馆占用耕地申请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京财税[2003]211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北京市举办2008年奥运会,同意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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