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企业所得税法为社会财富更公平分配提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中国税务
  • 陕西地税搭建上千个“帐篷办税厅”
  •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收入规划核算工作新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李林军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7年企业所得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国税系统将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宣
  • 泰兴市国税局实施“局村挂钩”支持新
  • 新闻联播:“一窗式”征管改革为纳税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日期:2005-3-28 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57号

    2005-03-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4月1日起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