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
日期:2004-5-8 文号: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 发文单位: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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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社政〔2004〕7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和文明的育人环境,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和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求实效,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2.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安全文明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3.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党委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5.加大投入,增强物质装备,基本构建起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高校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中小学抓好校园报警点的建设。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
6.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及时掌握上报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分子等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师生切身利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和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的管理。在维护治安安全稳定方面,无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无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校园内部无违规或违法设置的网吧和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无违章建筑、不洁饮食摊点和其他非法商业摊点;校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校内防火、防震设施齐全有效;校园教学、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的满意度高。
7.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师生文明程度提高。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师生员工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较高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中小学校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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