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安监管司危化函字[2004]10号
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规范化管理,组织好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请你局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中所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分类和范围,将辖区内属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数量,及已审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情况汇总(按附件填写),并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于我司。
为方便联系和信息报送,我司设立了包装物工作电子信箱luxu@chiansafety.gov.cn。
联系人: 陆旭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4463356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 )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包装物(容器)名称 是否审批 备注
桶 罐 瓶 箱 袋 槽罐 其它 否 是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备注可以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和证书发放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好的经验,(2)附表可另附纸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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