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日期:2005-7-20 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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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办[2005]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新时期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访工作一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它在体察民情、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人民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了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都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还适时修订了《信访条例》。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信访工作的关心重视,体现了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理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访工作做的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干部在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政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吸纳群众的意见、建议,全力帮助群众解决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才能更好地把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进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尤其是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饮食用药权益。
当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信访工作机构,克服底子薄、人手少、条件差、任务重等困难,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妥善处理重大信访事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但是,信访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信访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一些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还比较淡薄,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和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有些单位信访工作机构不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致使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对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进一步把信访工作抓紧抓好。
二、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工作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访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新修订《信访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核心的渠道畅通、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的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信访工作新格局。
在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工作原则:
(一)方便信访人原则
1.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尊重信访人依法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不得发生阻碍、限制和打击报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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