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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日期:2005-8-5 文号:建设部 发文单位: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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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建市[2005]1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据统计局2004年数据,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基本是农民工,总人数已达3201万人。

      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三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行业管理的困难;四是建设领域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和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现对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贯彻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精神,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逐年推进。重点是对劳务分包行为和施工现场进行规范,要求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率先规范用工行为,要求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率先规范建筑市场,要求主要的建筑劳务输出地区率先做好农民工培训,合法、有效、有序组织农民工成建制地参与劳务竞争。

      二、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1、2005年7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的企业;其中,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2、建筑劳务输出人数超过20万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6月底前,将60%以上的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其中,劳务基地县(市)应将全部农民工纳入有资质的企业;2007年6月底前,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2008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区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

      3、全国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的平均比例,2007年6月底前,应提高到40%以上;至2008年6月底前,提高到60%以上。

      4、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可拓展现有交易中心的功能或采取其他形式,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

      5、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实现以上全部目标;地级市应于2007年6月底前实现以上全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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