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热点新闻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 山东省国税局提醒:谨防车购税退税骗
  • 深圳地税局推出税收知识网络游戏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二税合一 地方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
  •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核电行业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 国家对
  • 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7月1日实施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
  • 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百度主题
     
     
    关于印发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4-9-30 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

    查看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    业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文件


    发改经贸[2004]2123号



    关于印发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波、青岛、武汉发展改革委(计委)、农业厅(局)、工商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及纤维检验局、供销社:
      为规范棉花流通秩序,特制定《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必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精神,放开棉花收购和加工市场,鼓励市场主体的竞争,促进了棉花生产发展和质量的提高。但棉花加工企业增加过多,加工能力严重过剩;有的企业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收购加工超水分和混等混级棉花,不排除异性纤维,造成棉花质量下降;有的企业违反《棉花收购加工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资格认定,非法收购加工棉花,严重干扰了棉花流通的正常秩序。整顿棉花市场流通秩序,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措施,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和供销社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并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妥善处理整顿中的矛盾和问题
      我国放开棉花市场的时间不长,棉花市场正在发育过程中。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清理,严格把握政策,既要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又要有利于市场的竞争,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要处理好整顿流通秩序与做好棉花收购工作的关系。通过清理整顿,促进棉花收购,促进棉花质量的提高。
      三、切实加强对整顿棉花市场流通秩序的领导
      各地要成立棉花流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整顿办公室,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和沟通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各地的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请各产棉省(区、市)于10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附:《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    业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工作方案



      一、棉花流通秩序整顿的必要性
      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棉花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籽棉收购、皮棉加工多渠道竞争的局面已经形成。但是,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数量增长过快,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在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非法收购加工棉花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棉花流通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企业盲目抬价抢购的矛盾。为了规范棉花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棉花收购加工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今年四季度在全国开展棉花流通秩序整顿工作。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