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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日期:2004-10-21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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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4]2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94号)要求,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北京西拓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等29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一),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 北京昌盛创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二),取消其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资格,不再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三、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政策执行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切实实施动态监管,对列入试点范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即要如实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免税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定期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四、 对符合免税条件且提出免税申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当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上报。
  五、 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一、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二、取消前期免征营业税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296家)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地 区
1 北京西拓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2 北京市昊融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3 北京融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4 中创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5 银基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6 北京信利源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
7 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8 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9 中联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10 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11 中盛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12 天津市华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3 天津瀛寰东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4 天津市众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5 天津德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6 天津华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7 天津联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8 天津融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9 天津市和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20 天津市天地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21 天津亿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22 天津百富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23 河北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
24 唐山市安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
25 廊坊市明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
26 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山西
27 山西华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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